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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强制推广安全玻璃

王刚代表建议
2000-03-13 来源:光明日报 张玉玲 我有话说

本报讯《高楼飞玻璃,砸伤六龄童》、《“天”降玻璃,男童殒命》、《天上掉玻璃,学生鲜血流》、《又见玻璃伤人案》……这些触目惊心的报道,让人看到了建筑玻璃的危险性.怎样避免它再害人?各界人士纷纷献策。

山东玻璃集团总经理王刚代表说,早在1994年,建设部就发文要求“对于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”。但这不是全国性的法律,各地的执行情况令人担忧,玻璃依然从天而降在伤人。国家应从法律上强制推广使用安全玻璃。西方国家早在20多年前就颁布了关于使用安全玻璃的法规。

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、夹层玻璃、夹丝玻璃等,安全强度是普通玻璃的4—5倍,不会破碎而产生玻璃渣,避免了玻璃伤人,也减少了罪犯破窗入室的可能性。

我国只有上海和广州完成了有关建筑用安全玻璃的立法,每年安全玻璃使用量增加近5倍以上,规范了两地的建筑用玻璃市场,大大减少了玻璃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。委员、代表们呼吁,尽快把我国的安全玻璃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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